泸县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0:51: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我县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相关规定。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

1.生产日期为2020101日前的家用燃气器具,应当标注QC标识或者生产许可证号。

2.生产日期为2020101日后的家用燃气器具,应当标注CCC强制性认证标志(CCC强制性认证标志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3.202211日后,禁止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器具。

(二)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标识标签:

1.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厂址、制造日期。

2.202211日前,产品标准严格执行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或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202211日后,产品标准严格执行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3.未标注产品标识标准的家用燃气器具,禁止生产、销售。

(三)家用燃气器具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二、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大锅灶、燃气蒸箱、炒菜灶等)产品标识标准。

(一)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厂址、制造日期。

(二)产品执行标准:

GB35848-201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CJ/T28-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CJ/T187-2013   燃气蒸箱

(三)商用燃气器具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0830-8182527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8


泸县燃气 器具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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