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永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337745294A)。经查,你单位因永宏混凝土年产8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未申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未批先建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水务局或者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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