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 ||||||
电 话:0830-8172050 | ||||||
地 址: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后台办理区1号窗口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泸州鼎川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各类青石砂岩绿色建材制品建设项目 | 泸州市泸县奇峰镇大江村、玉田村 | 泸州鼎川石材有限公司 | 泸州鑫通源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32亩,利用原泸县恒华玻璃制品厂整厂区,建设全自动青石砂岩绿色建材制品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旧改造切割车间3240㎡、全自动生产及红外线切割车间480㎡、成品仓库390㎡;利旧综合办公楼582㎡、宿舍楼508㎡、厨房98㎡、门卫室15㎡;新建150m3沉淀池;规划原材料露天堆场两处,共8000㎡;规划停车场445㎡;配套完善供电、供水、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 |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转运至奇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不外排。 |
(2)废气:生产车间全封闭,产区道路全硬化,切割、打磨、抛光等工序均采用湿法加工;原料及成品均为石板,采用篷布遮盖;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高空排放。 | ||||||
(3)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沉淀池定期清掏,沉渣经压滤后,与边角料一起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4)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设备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禁夜间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