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路政管理大队行政执法公示

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9-09-26 17:55: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现将泸县路政管理大队的执法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即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 其 它建筑设施事宜;

(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四)规章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三、执法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1.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80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08308190645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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