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现将泸县路政管理大队的执法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即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 其 它建筑设施事宜;
(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四)规章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三、执法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1.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80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0830—8190645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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