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双公示”目录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1 10:56:11 浏览次数: 【字体:

1.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

2.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3.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4.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5.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6.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7.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8.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9.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10.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11.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12.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13.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14.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15.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16.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17.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18.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19.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20.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21.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22.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23.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24.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25.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26.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27.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28.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29. 对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30.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31.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32.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33.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34.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


泸州市 泸县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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