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决定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推送数据覆盖层级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的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炒买炒卖或预售墓位、墓穴的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泸县民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仅限区县 | |
填表人:张少军 | 联系电话:8180382 | |||||
注: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 |||||
2、推送数据覆盖层级:“市级并含所有区县”指数据包括本部门和本领域各区县的“双公示”信息,并由市级部门统一汇集提供;“市级及部分区县”是指数据包括本部门和本领域部分区县的“双公示”信息,并由市级部门汇集提供(需在备注栏列明具体区县);“仅限市级”是指数据仅包括本部门的“双公示”信息。“仅限区县”是指数据仅为区县“双公示”信息。鼓励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汇集推送。 | ||||||
3、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管辖权在区县,但数据信息通过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汇集推送的,建议在备注中标注行政权力管辖权的归属,以备事项目录公示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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