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改函〔2016〕39号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县万福大都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审查的批复
四川恒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泸县万福大都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泸县万福大都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县万福大都汇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泸县工业园C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恒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包括四川泸州万福商贸有限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27620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总面积2628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528.87平方米。其中,地下两层建筑面积34192.72平方米,地上五层建筑面积50390.15平方米。
六、主要耗能种类及能源结构:电、天然气和新水。项目建成运行年耗电1238.18万度、天然气5.39万立方米、新水23.68万立方米,折算年耗标准煤1607.46吨(当量值)。
七、请你们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及其评审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加强用能管理。若项目建设方案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你们需重新编制节能报告表报我局审查。
此复。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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