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10: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名称

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被处罚对象

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行业类别

工贸

所属地域

泸县

处罚决定书编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8】49号

违法类别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法行为

执法检查时发现: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堆砂库房旁钢架棚有两名无高空作业证的工人(胡宇、胡茂)在进行登高搭设作业。

违法条款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

给予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小写: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壹万贰千元

决定日期

2018/5/30

执行单位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玉蟾执法中队

数据录入


备注



泸州市 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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