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长宏新型建材厂未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10: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名称

泸县长宏新型建材厂未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案

被处罚对象

泸县长宏新型建材厂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行业类别

工矿商贸

所属地域

泸县

处罚决定书编号

(泸县)安监罚【2018】69号

违法类别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行为

2018年6月28日,泸县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泸县长宏新型建材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违法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

给予泸县长宏新型建材厂罚款人民币陆仟元(小写: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陆仟元

决定日期

2018/7/19

执行单位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玄滩执法中队

数据录入


备注



泸县 宏新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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