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泸县友豪•新世界(B地块)钢结构工程“10·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被处罚对象 | 周冬亮/赵君 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华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案件来源 | 事故报告 |
行业类别 | 建筑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7】63-1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7】63-2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7】63-3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7】63-4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7】63-5号 |
违法类别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2017年10月23日15时23分,由建设单位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承建泸县友豪·新世界(B地块)钢结构工程顶面840型镀锌瓦穿孔板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四川恒力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名普工陆祖清受伤,经泸县人民医院和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力抢救,19时16分,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该事故中:1、项目经理周冬亮,未组织制定高处镀锌瓦穿孔板安装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负责人赵君,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钢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3、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全员开展钢结构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钢结构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足;未如实记录考核结果;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设施内容,未搭设高处施工作业防坠落设施设备;未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督促高处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带。 4、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执行经理曹学国现场负责;未全员开展钢结构安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四川华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项目备案相关人员未到岗履职,未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且未及时报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违法条款 | 1、以上第1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 2、以上第2条行为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件规定,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 3、以上第3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4、以上第4条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5、以上第5条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1、以上第1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以上第2条行为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以上第3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4、以上第4条行为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以上第5条行为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1、对以上第1条行为给予周冬亮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2、对以上第2条行为给予赵君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3、对以上第3条行为给予四川恒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4、对以上第4条行为给予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5、对以上第5条行为给予四川华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计处罚款人民币5310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53.1万元 |
决定日期 | 2018/1/4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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