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县友豪新世界城西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9·1”一般坠落重伤事故案 |
被处罚对象 | 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祥明 |
案件来源 | 事故报告 |
行业类别 | 建筑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7】61-1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7】61-2号 |
违法类别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2017年9月1日17时20分许,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泸县友豪·新世界项目B-1段8号楼三层二次支模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坠落事故,支模工梁开银右踝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该事故中:1、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梁开银上岗作业,未使用专业人员搭设的脚手架从事高处支模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县友豪新世界城西商业综合体项目经理林祥明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该项目安全生产,无检查处理记录,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违法条款 | 1、以上第1条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以上第2条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五)、(七)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1、以上第1条行为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以上第2条行为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对以上第1条行为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以上第2条行为给予林祥明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3.5万元 |
决定日期 | 2017/12/19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
数据录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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