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县神仙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11•10”一般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案
案件名称 |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县神仙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11·10”一般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案 |
被处罚对象 |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建筑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7】59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县神仙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岗前培训考核试卷未评分。 |
违法条款 |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发布, 63号令、80号令修改)第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发布, 63号令、80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 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3万元 |
决定日期 | 2017/11/27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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