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县神仙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11•10”一般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9 09:4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名称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县神仙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   “11·10”一般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案

被处罚对象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行业类别

建筑

所属地域

泸县

处罚决定书编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7】59号

违法类别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行为

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县神仙桥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岗前培训考核试卷未评分。

违法条款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发布, 63号令、80号令修改)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发布, 63号令、80号令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

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3万元

决定日期

2017/11/27

执行单位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数据录入


备注



四川 凯歌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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