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泸县富银煤矿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赵修祥“10·19”未按规定对安全监控瓦斯日报表审阅案 |
被处罚对象 | 赵修祥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煤矿企业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7】56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三天,总工程师赵修祥未按照规定每日对煤矿安全监控瓦斯日报表进行审阅。 |
违法条款 | 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 |
处罚决定 | 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5仟元 |
决定日期 | 2017/11/2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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