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泸州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专业燃放类产品兆雅镇专卖店行政(当场)处罚案 |
被处罚对象 | 泸州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专业燃放类产品兆雅镇专卖店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烟花爆竹企业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罚当〔2017〕17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2017年8月9日,在对泸州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专业燃放类产品兆雅镇专卖店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1、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2、消防沙池未完善。 |
违法条款 | 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小写: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1000.00元 |
决定日期 | 2017/8/9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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