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11.17”一般违法案 |
被处罚对象 | 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化工企业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7〕第60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2017年11月17日,泸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乙炔发生器岗位隐患排查记录只登记到2017年11月5日,从11月6日至检查当日,该岗位涉嫌连续12天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开始生产运行 |
违法条款 | 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第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对泸县栋梁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合计¥5000.00元 |
决定日期 | 2017/12/4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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