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2`26”规章制度违法案 |
被处罚对象 | 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 |
案件来源 | 执法检查 |
行业类别 | 化工企业 |
所属地域 | 泸县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泸县)安监管罚〔2017〕10号 |
违法类别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违法行为 | 2017年2月26日,泸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氯气站职工刘小清、梅小冬未遵守公司《液氯气化岗位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先后离开氯气站到提溴岗位时,未将氯气站出入大门关闭上锁。 |
违法条款 | 违反了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 | 对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小写:19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合计¥19000.00元 |
决定日期 | 2017/3/7 |
执行单位 |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数据录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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