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安监局2017年7月行政处罚公示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10: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名称

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2`26”规章制度违法案

被处罚对象

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行业类别

化工企业

所属地域

泸县

处罚决定书编号

(泸县)安监管罚〔201710

违法类别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违法行为

2017226日,泸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氯气站职工刘小清、梅小冬未遵守公司《液氯气化岗位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先后离开氯气站到提溴岗位时,未将氯气站出入大门关闭上锁。

违法条款

违反了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

对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小写:19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合计¥19000.00元

决定日期

2017/3/7

执行单位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数据录入


备注



泸县安监局 行政处罚 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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