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与重庆市江津区,宜宾市翠屏区,贵州省赤水市、仁怀市、习水县,以及云南省镇雄县八家法院齐聚重庆江津,共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境的保护修复,共建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会上,八家法院共同签订《关于共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协作联盟及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和司法保护协作宣言,明确了八家法院以诉讼服务、要案会商、信息互通、执行合作、协同治理、人才共享等机制为着力点,深化环境司法协作,共同为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构筑“司法屏障”。
会议要求,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单位,立足保护区流域保护需求,依法惩处危害珍稀濒危物种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科学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规范开展增殖放流,用好产卵场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司法举措,探索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野化放归,致力修复珍稀濒危物种生境;加强外来物种防治等,共同织密生物安全司法保护网,提升保护区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携手推进保护区司法保护一体化,有效促进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系统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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