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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关于有序恢复泸县交通运输组织的通告(第4号)

来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发布时间:2022-09-17 08:34:2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关于有序恢复泸县交通运输组织的通告(第4号)


按照《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梯次解除静态管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8号)》精神,为有序恢复我县交通秩序和运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外防输入措施

(一)严格管控入泸车辆。原则上非必要不入泸县。仅有泸州市旅居史人员车辆查验通行,其余车辆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货运车辆,持《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车辆通行证》《生活物资应急通行证》的保防疫、保生活、保生产车辆,就医、奔丧、入学、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紧急特殊人群车辆查验通行外,市外社会车辆原则上不进入泸县。

(二)落实“入川即检”和“入泸必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高铁站、与毗邻市接壤的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对来(返)泸人员实施“4查验1扫码”、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即,查验“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省外旅居史人员扫“入川码”、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扫“场所码”,提醒主动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为省外旅居史人员就地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1次并提醒“3天3检”,为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就地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1次;发现红码或中高风险旅居史等风险人员,由属地镇(街道)闭环实施管控。

(三)强化离泸车辆引导。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泸州。确需离泸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离开泸州后返回泸县车辆按照“入泸车辆”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二、有序恢复县内交通

县内公交车(含城镇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渡船和县际、县内道路客运(包车)有序恢复,在泸州市辖区内运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公交车、道路客运(包车)、渡船客座率控制在75%以内。继续暂停跨省、跨市道路水路客运服务。泸县高铁站、客运站正常运行。

三、强化交通场所防控

高铁站、客运站、渡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场站加大通风消毒频率,旅客自觉接受查验“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健康码和测温、扫码通行。公交车(含城镇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道路客运(包车)、渡船等交通工具加大通风消毒频率,乘客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7日0时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作及时动态调整。请广大群众继续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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