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关于有序恢复纳溪区交通运输组织的通告
按照《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梯次解除临时性静态管理的通告》精神,为有序恢复交通秩序和运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交通卡口查验
坚决落实“入川即检”和“入纳即检”,高速公路收费站严格实行双向查验;与毗邻区县接壤的国、省、县道及乡、村、社道路实施管控。
(一)进入纳溪区车辆。严格管控车辆入纳,其中,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和货车查验通行,持《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车辆通行证》《生活物资应急通行证》车辆查验通行。因就医、奔丧、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特殊人群凭有效证明查验通行,其他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进入时需履行以下程序:查验“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省外人员扫“入川码”,提醒“3天3检”,省内市外人员扫“入泸报备码”,市内人员扫“场所码”,省外人员及省内市外须就地免费核酸检测1次,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
(二)驶出纳溪区车辆。非必要不离纳,如有就医、入学、奔丧、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特殊情况必须离纳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开学证明、病史病历等),经居住地村(社区)确认,由属地镇(街道)复核后方可出行,并严格查验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扫“场所码”。离纳后返纳车辆严格按照“进入纳溪区车辆”要求执行。
二、有序恢复城市客运
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和公交车(具体恢复线路由纳溪公交公司和荣力公交公司公告发布)有序恢复行驶,须在辖区内运行。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和公交车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其中公交车载客人数控制在75%以内。
三、恢复区内道路客运
城镇公交和区内农村客运班线部分恢复运行,且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载客人数控制在75%以内。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客运(包车)和客运站继续暂停运行。
四、优化机场和高铁站出行保障
(一)区内始发旅客。非必要不出纳,有紧急出行需求的人员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出具证明资料(须含出行人员和联系方式),由居住地村(社区)审核,镇(街道)复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交通防控组,由区交通防控组安排应急车辆保障出行。出行乘客须按照机场和高铁站疫情防控要求,查验“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方可出行。
(二)区内到达旅客。目的地为纳溪的旅客在云龙机场和泸州高铁站乘坐纳溪区应急保障车辆闭环转运。旅客出发前应提前联系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规定。
五、联系电话
如对交通运输方面有疑问,可咨询区交通防控组,也可咨询纳溪区各镇(街)。
区交通防控组:0830-4281830
大渡口镇:0830-4692689
新乐镇:0830-4282025
龙车镇:0830-4500020
丰乐镇:0830-4592209
白节镇:0830-8588223
天仙镇:0830-4399001
护国镇:0830-4862065
打古镇:0830-4802154
上马镇:0830-4992037
合面镇:0830-8561113
永宁街道:0830-4250789
安富街道:0830-4292407
东升街道:0830-4279303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6日6时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2022年9月16日
来源: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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