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关于调整分区分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2号)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交通防控组关于调整分区分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决定调整泸县全域分区分级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组织
(一)暂停泸县区域内道路客运班车(包车)。
(二)全县所有客运站暂停运行。
二、城市(镇)客运组织
公交车(含城镇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
三、高铁客运组织
泸县高铁站执行“只下不上”政策,下车旅客实施闭环转运,已购泸县高铁站上车票的旅客按规定退票。
四、公路组织
(一)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双向查验。
对于进入泸县的救护车、消防车、货车和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公务用车、物资保障车等车辆,严格查验司乘人员“风险城市旅居史”、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放行。从省外驶入的上述车辆还需扫“入川码”并就地免费核酸检测后放行。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劝返。
对于驶出泸县的救护车、消防车、货车和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公务用车、物资保障车等车辆,严格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场所码”后放行。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劝返。
(二)国省干道管控参照高速公路实施,县、乡、村道按要求实施管控。
本通告自2022年9月7日20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交通防控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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