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近段时间,物价成了很多市民关心的话题。9月2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例疫情期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涉嫌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案
案情介绍:2022年9月1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某外卖平台上多家商铺链接中显示的蔬果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经执法人员多方走访调查,当事人王某某通过盗用多人《营业执照》用于进驻某外卖平台,并高价销售蔬果、肉类牟取暴利。
处理结果:王某某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盗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查办中。
案例二:冯某涉嫌哄抬价格案
案情介绍:2022年8月31日,消费者投诉江阳区某农贸市场一摊位猪肉销售价格40元/斤,并提供摄像视频。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确认举报视频内容属实。经查,在龙马潭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后,当事人销售的猪肉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查办中。
据介绍,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价格检查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请在保存证据的同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川江都市报记者 燕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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