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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泸县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

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09-02 21:33:46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泸县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外防输入”压力骤增,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现就加强泸县辖区内社会面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镇(街道)要主动作为,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履行防控义务,配合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从严管理重点场所。全县各类重点场所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发现有健康码异常人员或有中高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限制进入,就地落实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关停整改。对因未履行防疫责任的个人,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管控聚集活动。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暂停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托管,推迟秋季开学时间,根据教育部门安排有序组织开学返校和恢复线下教学;停止各类聚集性活动,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预约、限流”;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宗教活动;养老院、福利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各餐饮单位严控餐饮规模,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错峰就餐。

四、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强化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特殊环境监测,严格核酸检测。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各类诊所、村卫生室严禁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村卫生室、药店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切实规范人员流动。减少非必要的活动和交流,县外来(返)泸人员需落实“三天两检”。县外来(返)泸人员进入小区、工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近7天内有中高低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定期做好核酸检测,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异常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通风不好的密闭空间,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后要及时更换;随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本通告自2022年9月3日零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本通告执行期间,若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泸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日



泸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 防控 指挥部 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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