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龚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疫情发生后,我市对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是如何管控的?另外,受疫情影响,药品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成为社会关注点,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平抑物价?
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要求,药品零售店应当发挥好监测哨点作用。当出现本土疫情后,全市各类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主动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消费者需到药店购药,应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药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亮健康码、验行程码后通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消费者,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药品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从三个方面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一是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立即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对肉类、粮油、蛋奶、蔬果、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实施每日动态监测,随时掌握价格波动、异动情况,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
二是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提醒告诫书》,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全力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检查。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巡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进行维权。目前,从市场巡查和价格监测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市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请市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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