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疗机构
暂停便民门诊等多个门诊科室
慢病患者一次可开90天用药量
有条件的医院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关键词:集中救治
对确诊患者实行集中救治。明确泸州市传染病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承担市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功能,集中收治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病例由各区县发热门诊医院、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关键词:部分暂停
■暂停部分门诊(诊所)应诊和医疗检查项目。暂停便民门诊应诊、健康体检;
■暂停眼科、耳鼻喉科门诊(急诊除外);
■全市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门诊保留必要的急诊,其余可择期诊治项目全部暂停;
■暂停呼吸科、消化科、耳鼻喉科内镜普通检查项目(外伤、异物、肿瘤、危重者检查除外),暂停HP碳呼吸试验。
关键词:院感管理
■严格掌握入院指征,暂停择期手术,保障急诊急救临床用血;
■严格执行院感相关制度和流程,进出通道分设,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含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
■严格管控一般住院病人探视和陪护管理,原则上定时、定人探视,患者陪护人员不超过1人;
■针对慢病患者,可一次性开具90天用量的门诊用药,有条件的医院提供配送药物上门服务;
■积极开展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服务,并公布相关信息途径;
■制定印发相关诊疗项目(特别是侵入性探查和手术项目)规范诊疗流程,指导各医疗机构防范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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