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对湖北地区和
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
结合实际,我市出台系列政策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我市中小企业新招聘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湖北籍劳动者本年度内首次在市内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市内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湖北籍创业人员,我市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外,我市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湖北籍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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