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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开展公共场所专项督导检查 筑牢疫情防线

来源: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7-28 09:12:47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27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现场监督检查组开始对泸州市各区县的车站、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大型商场(超市)、机场、水厂等重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当日,检查组抽查了江阳区1所车站、1家住宿场所、1家美容美发场所、1家大型商场(超市)。检查组查看了各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来客信息登记记录、员工和来客体温测量登记记录以及口罩佩戴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测试了在岗职工对发热顾客处置流程、报告流程等熟悉程度;检查了顾客用品用具、内外环境的清洗消毒、酒店功能间卫生使用情况、公共场所通风换气情况;对使用集中空调的单位重点强调了清洗消毒等。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规范指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受检单位限期整改。

据悉,7月25日,泸州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面对突发疫情,泸州市卫生监督系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全体人员分为3个现场监督检查组、一个信息报送组立即开展工作。7月26日下午,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3个现场检查组奔赴重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场所、重要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各区县大队同步行动,织密监督网络。各检查组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三级预检分诊、病区人员管控、院内消毒情况,以及医疗废物收集等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力图发现问题、堵住漏洞。

截至7月27日下午4时,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4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单位(场所)共137家,其中医院75家、诊所(门诊部)20家、隔离观察场所7家、核酸检测机构10家、公共场所25家;发现问题104条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0余份,责令立即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泸州市1家诊所存在违规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依法依规责令该诊所停业整顿。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将继续分组分片区,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市县两级卫生监督员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继续对各区县大型商超、机场、车站、酒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同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开展回头看,严格监督执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泸州日报记者 刘墨

泸州市 开展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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