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办主任白宗钊发布了全省法院三年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四川高院刑三庭庭长、扫黑办副主任王明奎发布了全省法院审结的“以黑护商、伞黑勾结”“家族式村霸”“市霸”“行霸”“围猎民营企业主跨境赌博”“跨国走私贩毒”“网络套路贷”“暴力插手拆迁”等10个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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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霸”杨顺昌涉黑组织操纵绵阳商混供应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以来,杨顺昌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绵阳市商品混凝土协会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控制该协会,统一提高商混单价,将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绵阳经开区)划为其晨龙商混公司供应区域,纠集李孝勇等刑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竞争对手退出绵阳经开区商混供应市场,奠定杨顺昌涉案组织对绵阳市经开区商混行业的垄断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杨顺昌为首的人数达38人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依托杨顺昌成立的晨龙建设集团公司、晨龙商混公司、晨龙建材公司等多家晨龙系公司,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逃税、强揽工程项目、操纵垄断商混供应、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1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利益数亿元,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致使多名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处罚,在当地商混供应市场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绵阳经开区商混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政治生态。
(二)裁判结果
绵阳中院以杨顺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孝勇等37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相关公职人员全部受到查处。目前该案已生效,已执行到位罚没财产2760万余元,另价值约1.3亿元固定资产和涉案公司以实物方式移交财政部门。
(三)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呈蓬勃发展之势,成为黑恶势力觊觎染指的重要领域。杨顺昌涉黑组织通过操纵控制行业协会和暴力手段,控制当地商混供应市场,牟取非法利益,是典型的“市霸”。通过该案审判,对杨顺昌等人依法严惩,震慑涉足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有力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净化了当地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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