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二、申办条件
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用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申办材料
企业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注销且无社会保险欠费、退费等未办结业务的,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通过联网数据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自助经办或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四川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报表》(网上经办时无需提供);
2.市场监管等部门注销、吊销或法院批准破产等相关材料(未能同步完成社会保险联网注销登记的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8号综合窗口
网厅办理: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办理: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0830-8170196,0830—8170193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830—8190727
十、备注
上述资料都需提供原件核验。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