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吸纳安置的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每月发放脱贫劳动力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向县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县就业局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县人社局审核→县就业局划拨资金→录入信息系统。
提供资料:
1.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4.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扶贫系统截图(镇、街提供,加盖扶贫部门或镇、街印章);
5.企业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最近1月通过企业账户每月发放脱贫劳动力工资银行流水。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10人以下脱贫劳动力,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就业扶贫基地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
(六)服务窗口:就业指导股
(七)咨询电话:0830-8183775、818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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