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时间起计算,毕业1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或到社区(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半年以上且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的。
(三)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者向其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区(村)核实→报镇(街道)社保中心核实→报县就业局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县人社局审核→县就业局划拨资金→录入信息系统。
提供资料:
1.申请补助报告、《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属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户籍本、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复印件,属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银行账号。
(四)补助标准:3000元/人
(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
(六)服务窗口:就业指导股
(七)咨询电话:0830-8183775、818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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