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二)申请条件
吸纳已办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就业见习基地。
(三)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向县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县就业局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县人社局审核→县就业局划拨资金→录入信息系统。
提供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2.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明细表;
3.就业见习申请表;
4.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就业见习协议书;
6.通过单位账户每月发放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期满或见习满3个月及以上因就业或其他原因终止见习的,按照吸纳见习生人数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其中2022年7月-2024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
(六)服务窗口:就业指导股
(七)咨询电话:0830-8183775、818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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