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各类企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小微型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按季或按月报县就业局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县人社局审核→县就业局划拨资金→录入信息系统。
提供资料:
1.《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2.《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4.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招用脱贫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
(六)服务窗口:就业指导股
(七)咨询电话:0830-8183775、8189640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