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按月到就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并以个体身份缴纳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
(三)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9月向其灵活就业登记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区进行核实、公示7天→报镇(街道)社保中心核实→报县就业局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县人社局审核→县就业局划拨资金到申请者银行账号→录入信息系统。
提供资料:
1.《泸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3.《泸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按月登记表》;
4.社区出具的《泸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调查核实表》;
5.灵活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情况说明及支付劳动报酬的财务凭据复印件;
6.签署《灵活就业情况承诺书》。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服务窗口:就业指导股
(七)咨询电话:0830-8183775、818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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