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者,获得初级技术职称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嘉奖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落户,也可在工作地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或人才认定证明书,或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证明);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城镇亲友《居民户口簿》(落户亲友处需提供)。
【办理规定】
1.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入户;也可在单位所在地的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可随迁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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