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部队干部回地方安置或士兵(士官)退出现役回地方、原籍投靠入户业务。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入伍不再注销原籍户口。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或《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3.《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或直系亲属关系材料(仅限于投靠父母、子女)或房屋产权证(仅限于购房迁入);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规定】
1.农村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伍后申请落户原籍地的,根据参军前注销户口记录、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农业户口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自退伍后2年内,可申请在原户籍地农村落户;
2.入伍期间更改了姓名、年龄等人口主项信息的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一律以部队档案资料为准办理落户手续,先引用原人口信息后再进行更改。凡申请更改为入伍前的姓名、年龄等人口主项信息的,一律不予批准;
3.现役军人在入伍前或入伍期间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转业或退伍入户时,入户地派出所不得再重新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
4.人口信息系统无该申请人迁出信息的,要提供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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