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在我市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可在营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落户,也可在营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亲友的《居民户口簿》(落户亲友处需提供)。
【办理规定】
1.投资、经商迁入户口需提供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是合伙投资者,需提供合伙投资协议文件;
2.投资、经商人员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既可在营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入公共户口,也可在营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城镇亲友处挂靠落户,可随迁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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