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在部队提供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师、旅政治部门出具);
3.部队提供的介绍信。
4.军官证;
5.《结婚证》;
6.入户配偶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规定】
1.随军家属迁入落户时,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
2.对已随军家属,部队搬迁或重新安排住房的,凭本人申请、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部队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