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在我市城区或城镇所在地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的务工人员,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处落户,也可在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动用工合同》;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城镇亲友的《居民户口簿》(落户亲友处需提供)。
【办理规定】
1.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用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上,也可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城镇亲友处挂靠落户,可随迁配偶、子女。
【业务描述】
在我市城区或城镇所在地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的务工人员,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处落户,也可在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动用工合同》;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城镇亲友的《居民户口簿》(落户亲友处需提供)。
【办理规定】
1.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用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上,也可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城镇亲友处挂靠落户,可随迁配偶、子女。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