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到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就读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办理规定】
1.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自愿迁入我市落户的,原则上落学校的集体户,学校没有集体户的,可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处落户;
2.不迁户口到大中专院校落户的,属于我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户籍迁入城镇。
【业务描述】
到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就读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办理规定】
1.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自愿迁入我市落户的,原则上落学校的集体户,学校没有集体户的,可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处落户;
2.不迁户口到大中专院校落户的,属于我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户籍迁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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