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均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落户。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如落户到亲友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
【办理规定】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原户籍地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入公共户口,也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3.2017年及以后省内高校新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户的省内农村籍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城镇落户;
4.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迁回原籍的,(1)不改变户籍属性,迁入原籍后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2)不能迁入区域,一是迁回原籍地城乡分类为城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但其入户地址为农村地址或户内成员户籍属性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的,二是迁回原籍地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乡中心区、村庄的;
5.泸州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迁移证地址与入户地址不一致的,迁移证地址与入户地址属同一县(或区)的准予入户,不属于同一县(或区)的,需退回改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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