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泸州市居住证办理对象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街道办事处、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通过警综平台采集有居住信息(实有人口信息)达半年以上的流入居住人员或人户不一致人员。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1张;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中介)、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需要当事人找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下同);
4.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办理规定】
1.居住信息登记时间要求,居住人申领人被居住地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平台采集居住信息(实有人口或实有单位实有人口信息)达半年以上。
2.根据省公安厅通知,自2018年7月6日起,“居住登记证明”名称变更为“居住登记回执”,且居民在居住登记时间满90天后才能取得居住登记回执。
3.公安机关受理居住证的范围要求,(1)主城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县城所在地派出所受理范围指本区(县)镇、乡以及跨区县(不含我市内部跨行政区域)、跨市(州)、跨省的流入居住人员或人户不一致人员。(2)镇级派出所受理范围指跨县、跨区县(三区内跨镇除外)以及跨市(州)、跨省的流入居住人员或人户不一致人员。(3)乡级派出所均无居住证办理权限。(4)四县县城所在地派出所:玉蟾派出所(泸县)、合江镇派出所(合江县)、西城派出所(叙永县)、东城派出所(古蔺县)。
4.居住证有效期限规定,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可续签。
5.居住证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6.居住证申领人。居住证由居住人本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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