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公安机关为方便办证公民申领及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
【申报材料】
1.提供居民身份证领证换证提醒服务。对已申领身份证人员发送领证提示,对已年满16周岁和18周岁未办证人员发送办证提示,对有效期满换证人员发送换证提示;
2.公民因个人特殊情况(如:久病卧床、瘫痪、行动不便等),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由本人委托亲属提供以下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离线采集、移动采集等方式受理相关信息。(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书;(3)被委托人承诺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5)因疾病原因的,应出具医院相关依据并盖章;(6)社区(村)警务室民警核实意见;
3.居民身份证受理点要增强责任意识,及时针对高考生、运动员、返乡民工、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等急需用证人员开通办证“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缩短这部分群众居民身份证制发时间,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制作,优先领证;对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把关,对退回的不合格数据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因数据不合格造成这部分群众无法及时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情况;
4.群众申办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委托邮政速递公司代为领证,并投递到指定地点、指定人手中。鼓励、支持、配合邮政速递公司到受理点设立便民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各地公安机关严格遵循“群众自愿、承诺服务”的原则,让群众有自由选择居民身份证领取方式。邮政速递费用由邮政速递公司负责收取。
5.提供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服务。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经审核容貌变化不大的,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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