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内地居民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在国内所生育的婴儿,可以随内地居民一方落户,在国内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1.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亲或母亲(内地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亲或母亲(境外人员)的《护照》或相关身份证件。
【办理规定】
1.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无论其婴儿是否在国内所生,婴儿不能在内地申报出生登记户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认定被申请对象国籍,具有中国国籍的,才可登记户口。若特殊情况无法认定的,及时与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确认。(以下涉外业务照此执行)
泸县出入境管理大队:818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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