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根据省政府349号令,该事项办理已委托成都、德阳、绵阳、乐山、南充、泸州、宜宾、达州8个市实施)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市辖区、乡镇以及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二、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五)有必要的场所。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申请书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2 |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3 | 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材料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当日取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二楼泸县政务服务大厅7号综合许可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30-8171046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审查工作细则示例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根据省政府349号令,该事项办理已委托成都、德阳、绵阳、乐山、南充、泸州、宜宾、达州8个市实施) 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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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申请书 |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无 |
2 |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相关要求。 | 无。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2份),广播电视站不得称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不得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市辖区、大专院校和国有或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设立的广播电视站确有需要,可在公共频道中插播少量自办的本单位新闻、专题以及广告等电视节目,通过有线方式传输。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 |
3 | 人员、资金、场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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