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县(区)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和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
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申报表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无 | 详见: | 自然资源部门 | 无 |
3 | 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包括平面图)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4 | 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 无 | 详见: | 文物行政部门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当日取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X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二楼泸县政务服务大厅7号综合许可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30-8171046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审查工作细则示例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审查工作细则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申报表 | 是否符合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 无。 | 无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 无。 | 无 |
3 | 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包括平面图) | 是否符合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 无。 | 无 |
4 | 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 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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