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旅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泸县境内
二、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申请条件
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注销决议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3 |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4 | 注销登记的善后情况说明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5 | 代办委托书材料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当日取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泸县政务服务大厅7号综合许可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30-8171046;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审查工作细则示例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旅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审查工作细则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 无 | 无。 | 无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提供原件对比,收复印件,盖鲜章。 | 无。 | 无 |
3 |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 资产是否依法处理,债权、债务处理是否完毕。 | 无。 | 无 |
4 | 注销登记的善后情况说明 | 内容完整且参会人员签字。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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