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申请报告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2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3 |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4 |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5 |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6 | 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承诺书) | 扫描件或照片 | 详见: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当日取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二楼泸县政务服务大厅7号综合许可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30-8171046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审查工作细则示例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审查工作细则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申请报告 |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
2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无 |
3 |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无 |
4 |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无 |
5 |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无 |
6 | 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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