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辖区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申请和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
借入文物的单位要具备保存文物的条件和保障文物安全的能力;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文物借用备案申请书 | 提供藏品借用备案材料。 | 详见: | 无 | 无 |
2 | 借用协议书 | 提供藏品借用协议及相关材料。 | 详见: | 无 | 无 |
3 | 文物安全运输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4 | 借用文物清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等)及照片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5 | 借方场馆设施报告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当日取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借用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街道-1号,详细地址:二楼泸县政务服务大厅7号综合许可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30-8171046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审查工作细则示例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审查工作细则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文物借用备案申请书 | 无 | 无。 | 无 |
2 | 借用协议书 | 是否合法,是否保障我方的合法权益,借用协议必须包含安全责任条款。 | 无。 | 无 |
3 | 文物安全运输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 是否具备运输方案和安全预案,是否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文物的安全。 | 无。 | 无 |
4 | 借用文物清单 | 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及文物照片。 | 无。 | 无 |
5 | 借方场馆设施报告 | 借方场馆设施的展陈设备、安全消防是否合格。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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