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深化政务公开是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加快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完善、人才队伍培养、公开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基层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创新等能力明显提升。

归档时间:2025/7/17 18:00:27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办事指南

来源:泸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10:31:56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申请书

扫描件

详见:

2

可行性报告

扫描件

详见:

3

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扫描件

详见:

4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详见:

5

筹备计划

扫描件

详见: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当日取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初审转报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请示》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街道-1,详细地址:二楼泸县政务服务大厅7号综合许可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830-8171046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审查工作细则示例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申请书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无。

2

可行性报告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无。

报告应载明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设备场地、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等内容

3

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无。

4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无。

5

筹备计划

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无。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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