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司法局
关于调整泸县调解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各调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化解疑难复杂重大纠纷、群体性纠纷等的骨干作用,经研究决定,现调整调解专家库人员,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专家库人员更新情况
在已建立的专家库基础上,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和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后增补心理学、医疗卫生、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专家,目前专家库成员共有52人。
二、调解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参与调解活动中,调解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调查核实纠纷情况和证据材料;
2.独立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专家库管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义务
参与调解活动中,调解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以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独立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不得泄露在参与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3.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调解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调解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和县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1.是纠纷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
2.是纠纷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方的工作人员;
3.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纠纷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公正的情形。
(二)调解专家负责提供咨询意见、调解建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联调,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以邀请调解专家参与调解为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泸县调解专家库人员花名册
泸县司法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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